⊙本报记者 于兵兵
继桂林竞业禁止案、杭州商标仲裁案和新疆诉讼案之后,“达娃”之间的第四轮国内诉讼交锋,娃哈哈暂时胜出。截至目前,娃哈哈在国内的达娃诉讼中获得全胜。而达能方面昨晚做出回应,称已经收到判决书,但是“对判决结果感到非常遗憾,并将依法上诉。”
而根据最新消息,达能娃哈哈国内外多个诉讼仲裁正同时展开。“和谈仍在进行,一旦达成共识,相关诉讼仲裁也会相应停止。但到目前为止,因双方出价分歧过大,没有任何破冰的迹象。”一位接近娃哈哈的人士告诉记者。
一个更值得关注的现象是,随着第四个达娃国内诉讼的胜诉,有关达能外籍高管可能涉嫌国内漏缴个人所得税的说法甚嚣尘上。
秦鹏一审判罚40万
秦鹏,法籍人士,受达能系列公司委派,2000年开始担任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下称“沈阳娃哈哈”)董事。这一关系将秦鹏于去年7月送上了中国的被告席,原因是秦鹏同时担任了与沈阳娃哈哈有同类业务的多家达能系列合资公司的董事、董事长职务,进而违反了中国《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方面的规定。后者旨在约束和保证公司高管的忠实与勤勉义务,并保护公司相关权益。
6月2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确认秦鹏违反了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判决秦鹏停止担任沈阳娃哈哈董事职务,并将收入20万元交归沈阳娃哈哈,同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对此,达能方面表示,受母公司或总公司委派,由一人同时担任多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董事的做法,在目前的商业实践中十分普遍,“中国法律的相关禁止条款不适合现代商业和经济活动的发展。”达娃诉讼判决所确立的原则将“彻底改变并严重影响中国的经济活动”,“这存在原则性和根本性的错误”达能称。
另据了解,达能诉宗庆后违反董事竞业禁止的案件也同时沈阳中院完成审理程序,达能称对判决表示关注。
秦鹏漏税与否成疑
“以目前达能高层的收入形式看,外籍高管可能存在漏税嫌疑。”一位了解沈阳诉讼案的人士告诉记者。
牵出这一疑问的是沈阳诉讼的一个细节。据了解,秦鹏在诉讼过程中承认其在中国境内25家达能系合资公司董事和董事长期间获得了相关职务报酬,但表示这些报酬均由达能方直接支付。达能也确认,秦鹏“从未在其兼任董事的公司中获取任何报酬或其他收入”。
如果秦鹏因服务于中国境内企业而获得报酬,他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完税?这是一些知情人士表达的疑问。
“在‘达娃’合作初期,秦鹏曾经公开表示其收入在境外获得,因为香港等境外税赋压力较轻。”一位娃哈哈内部人士表示。据了解,中国香港相关税法关于个人所得税收入占比为5%,但国内累进最高达45%。因此,合资公司外籍高管通过境外付薪方式“合理”避免成为普遍做法。
“在合作初期,秦鹏收入在每年300至400万元,如果按10余年国内服务从未加薪计算,他的个人收入也高达数千万,个税负担起码千万以上。”娃哈哈相关人士称。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某会计师向记者介绍,根据中国税法原则,个人所得税以收入来源地界定,即如果在中国境内工作,不管付薪方在哪里,均需要在中国内地境内缴纳个税。而根据中法税收协定,法国居民在中国居民公司取得的董事费确实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相关所得税。如果代扣代缴义务人没有履行代扣代缴职责,个人也有义务自行完税。
对于娃哈哈方面相关质疑,达能中国发言人称达能在中国一切行为均合理合法,“跨国企业甚至比内资企业更严格履行纳税职责。”该人士称,但她也表示没有就此向法籍高层直接求证。
而此前,有市场人士公开表示,合资公司普遍存在境外付薪来规避中国税法的做法。一旦达能高层避税属实,可能涉及金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