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一、诉讼判决情况
公司于2008年7月1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08)柳市民二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与本公司及广西柳州红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柳州桂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融水古顶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司于2008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作出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与被告广西柳州红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12月22日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627453127005001);
(二)广西柳州红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借款本金29500万元及利息1987859.21元;
(三)被告广西柳州红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清偿上述债务;
(四)被告广西柳州红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红花水电站23万千瓦机组电费收益权的19.1%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押物所得价款优先清偿上述债务;
(五)被告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广西柳州红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被告广西柳州桂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广西柳州红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被告广西融水古顶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广西柳州红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52674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531740元,由被告红花公司、本公司、桂柳公司、古顶公司负担。
二、本公司对以上判决所采取的措施
本公司已经与中广核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关于广西柳州红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协议》,将本公司所持有的广西柳州红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以12.3亿元的评估价格转让给中广核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详见公司于2008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转让广西红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以及2008年6月26日发布的《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用于解决诉讼问题。
三、截止目前本公司没有其它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柳市民二初字第25号。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868 证券简称:*ST梅雁 公告编号:2008-022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情况
本公司股票(证券代码:600868,证券简称:*ST梅雁)于2008 年6 月27日、6 月30日、7月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根据有关规则,属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本公司开展了相关核实工作。经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书面询证并得到回复,截止目前及未来两周内不存在影响本公司股价应予批露而未批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议、意向、协议等。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本公司没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五、本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