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关于公司1998年11月30日为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福实业)向中国建设银行福州省分行电力支行借款4000万元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一审结果已在200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一案,公司于2007年7月11日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闽执行字第12-29、18-13号),根据裁定:中福实业和本公司已履行了全部债务和还款义务,现申请解除上述所有房产及股权的冻结,并申请结案(详情见2007年7月16日出版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本公司2007-024号公告)。
截至结案,公司已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1,877,551元,双方一致确认该笔担保追偿纠纷款总额为人民币2560万元(包括利息)。经公司与中福实业协商并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公司同意在该笔债务总额2560万元的基础上,减免中福实业的债务800万元,即中福实业只需要支付给公司人民币1760万元。双方同意在中福实业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完毕上述款项后,双方之间就该笔担保追偿纠纷不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详情见2008年7月1日出版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本公司2007-014号公告)。
中福实业已于2008年3月归还公司600万元(详情见2008年4月1日出版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本公司2008-009号公告)。
公司于2008年6月30日收到中福实业归还的930万元款项;余额230万元中福实业将于2013年6月30日前全部支付给公司。如有进展公司会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