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8年7月1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投资设立抚顺方大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投资设立抚顺方大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贰仟万元)人民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抚顺方大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销售煅后焦、针状焦、新型炭素材料及化工制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兰州海诚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兰州海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诚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12日,主要经营建筑施工、工业炉窑、木制品加工制做等业务。本公司持有海诚公司60%的股权,白明先生持有海诚公司40%的股权,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公司受让白明先生所持有的海诚公司40%的股权,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09.79万元。经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07年12月31日,海诚公司总资产为4308万元,负债总额为3390万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向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向中信银行合肥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2000万元,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该笔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2000万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