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送红股2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
● 对于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5元;对于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 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 9日
● 除权、除息日:2008年7月10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8年7月1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17日
一、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08年6月21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以2007年末总股本99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7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8年7月9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 9日
2、除权、除息日:2008年7月 10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8年7月 11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 17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7月 9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派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票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的股票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本次派送的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送转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账户。送转股本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1股,直至实际送转股份总数与本次送转股份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序号 | 项目 | 变动前股本 | 本次转增股本 | 变动后股本 |
1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32,000,000 | 16,000,000 | 48,000,000 |
2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960,000,000 | 480,000,000 | 1,440,000,000 |
3 | 股份总数 | 992,000,000 | 496,000,000 | 1,488,000,000 |
七、本公司实施派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1,488,000,000万股摊薄计算的2007年度每股收益为1.1元。
八、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人:孟维强
联系电话:0731-4031555
联系传真:0731-4031777
联系地址:湖南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
邮政编码:410100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