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申购开放日
本基金从2008年7月7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基金办理日常申购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交易日为准(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三、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深圳平安银行。
代销券商:西南证券、安信证券、国都证券、国联证券、万联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渤海证券、中国银河证券、长城证券、兴业证券、中信证券、东方证券、国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广发证券、东吴证券、华西证券、东海证券、长江证券、浙商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国元证券、联合证券、国盛证券等。
四、有关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从2008年7月7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指定媒体、各销售网点营业场所及客户服务电话等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08年4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基金合同摘要》、《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或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yfunds.com)、托管人网站(www.ccb.com)上的《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等本基金相关文件。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yfunds.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 400-8888-300)。
3、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另行公告。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六、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