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于三届二十三次董事次审议并通过《关于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并于本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关于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签订贷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08-019及临2008-020号。
现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公司字[2000]6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对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为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本公司已于2008年7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公司三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提交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并定于2008年7月22日上午10点召开本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2008年7月22日(星期二)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3号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签订贷款互保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请详见本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关于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焦作金冠电力有限公司签订贷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08-019及临2008-020号,且本议案内容将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四)、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五)、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现任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相关人员;
2、于2008年7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3、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股权证明;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表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到达深圳的时间为准。(附件一)。
2、登记时间:2008年7月17日至21日工作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郎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
4、联系人:黄瑾、万建平
5、联系电话:0755-86252311 0755—86252007
6、传真:0755—86252398
(七)、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月5日
附件一: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具体行使内容如下:
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 ||||
持有股数 | 股东号码 | ||||
受托人 |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 ||||
委托时间 | 股东联系 方式 | ||||
受托事项 | |||||
表决内容 | 投票指示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议案 | 《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签订贷款互保协议的议案》 |
注:授权人须注明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事项股东代理人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如果授权人不作具体指示,应注明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