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来只在公募基金上发生的“期末净值大战”,今年年中在私募基金上也悄然出现。
6月30日,年中收盘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一只内蒙古的资源股突然出现了直线拉升的状况。
在临近收盘的最后3分钟里,该股连续出现30万股以上的买盘,将该股交易价在最后一分钟一举拉升了3.58%,直至收盘。短短几分钟,该股的成交量占到了当天的10%以上。更有意思的是,该股在此后一天,股价又顺势回落了4.4%,这样价格又回到了前期的平台。
察看该股的1季度末持股名单可以发现,除了1家券商外,该股的前3大流通股东为同一家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3期理财产品,投资规模分别在1000万元不到至1600万元之间。预计相关股票会占到理财产品10%上下的持有市值。
显然,如果该信托产品继续维持此前投资状况的话,该股票年中异动的潜在得益者很可能是上述理财产品。比如因此而获得业内排名的提升等等。
尽管从目前看,尚无法完全确定私募产品净值操纵的行为确实已经发生。但是,对于行业和规模日渐扩大的私募产品来说,有关净值操纵的行为,确实应该提到台面上来。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在私募基金通过信托产品“阳光化”以后,市场和投资者对于相关产品的关注度越来越大。而通过净值良好的阶段性表现,有部分私募基金公司已经实现了相当快速的扩张。因此,在期末净值表现的经济意义越来越大的背景下,不排除有私募基金开始操作净值的可能。
而且,私募产品目前并未纳入到严格、全面的监管体系中来(这某种程度上亦是他的活力之源)。因此,作为监管更为宽松、投资更为集中的情况的理财产品,私募产品在进行净值操纵的时候,可能更加容易。而且,对于产品净值的短期影响也更加明显。特别是在私募产品没有“双十限定”的时候。
其三,上述情况还涉及一个潜在的前景。就是当个别阳光私募产品出现一些不理性、不合规操作的时候,如何及时监管、如何及时惩戒、避免害群之马最终危害全行业发展的安排。是完全依靠产品投资人乃至市场自身来发现这个缺失,最终来纠错?还是通过强化信托人的责任和权利,来实现行业的自律?或者是实施一定的行业准入门槛?都值得大家来思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