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我公司和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未来三个月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宜;
● 截止目前公司经营一切正常,未发生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截止2008年7月4日,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董事会核实,截止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一切正常,未发生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公司承诺在未来三个月内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重大债务重组、重大资产业务重组、剥离、注入等重大事项。
2、经向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征询核实,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宜,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在未来三个月内不筹划涉及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重大债务重组、重大资产业务重组、剥离、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