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2008年07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08-22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所持
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8年7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8]高执字第46、47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解除因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信托”)、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信贷资产回购合同纠纷一案而冻结的中泰信托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367,230股及限售流通股13,213,260股(共计20,580,490股,详见本公司2008年4月9日发布的《关于第二大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冻结的提示性公告》),解冻日期为2008年7月3日。
截止2008年7月7日,中泰信托持有本公司股份共计45,050,9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58%,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367,23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此次解冻数量为20,580,4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97%。
本次解冻后,中泰信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中仍被冻结24,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29%(详见本公司2008年5月8日发布的《关于第二大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