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关部门正在酝酿的资源税改革方案,专家认为,与现行的从量征收相比,从价征收有助于体现我国的资源稀缺程度,增加财政收入,是我国资源税的改革方向。
以原油为例,我国一直惯用的每吨8-30元的资源税直到2005年7月1日才进行了初次调整,调整为每吨14-30元。这些都是从量定额计征,相对于高油价,较低的资源税显然不符合资源税对级差收入进行利润调节的税收本质。
随着石油资源储量的减少和世界经济的复苏,石油价格在近十年来急剧上涨。尤其是近期国际石油市场受到伊朗核问题和投机炒作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油价一直居高不下,石油企业的收入也水涨船高,利润大幅上涨。但是,由于这些企业的税负还保持在原标准,税后收益完全归企业所有,使资源税应具有的调节收益的职能无法充分发挥。
从我国石油天然气行业近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来看,早已扭转全行业亏损的局面。2005年,仅中石油一家就实现销售收入6720亿元,利税额3166亿元,利润额1756亿元。而石油开采行业的下游行业——石油化工工业近年来一直保持微利水平,这也说明了石油开采企业受益于石油价格的上涨。
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数据也显示,仅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今年1至4月,煤炭开采、石油开采、冶金和金属矿采选业三大采矿业的增长幅度均超过40%。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冯飞曾多次表示,目前中国的能源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最大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不反映”上:一不反映资源的需求稀缺程度;二不反映供求关系;三不反映环境污染造成的外部成本。尤其是资源价格缺少弹性,不能利用价格手段激励节能。
有资料显示,中国矿产资源浪费严重,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分别只有30%和35%左右,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个百分点,并且大中型矿山中有43%没有开展综合利用。
冯飞认为,中国有必要采用一种经济手段,创造对节能的激励机制。“其中最重要的是政策工具,也就是能源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以及税收政策的完善。”
中国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世界经济研究室主任牛犁也认为,按目前石油行业的利润水平,14-30元/吨的资源税不能起到调节级差收入的作用。若充分考虑两大石油公司生产条件的不同,劣等石油资源因其自身条件的恶劣,应该少征、免征资源税甚至给予补贴。
专家认为,征收标准方面,可以参考美国的做法,按照销售额的0%-12.5%征收矿区使用费,这样能够比较充分地体现对级差收入的调节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