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7月7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08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总数91070829股,占公司总股本16658.642万股的54.67%。会议由董事长许晓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和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住所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苑中路长园新材料港A栋6楼及1号高科技厂房;
表决结果:9107082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107082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