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6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54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11日。
●除息日:2008年7月1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18日。
一、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08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7年末总股本247,573,8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6元(含税),共计分配14,854,430.04元,剩余138,004,877.7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7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8年7月11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6元。
5、对于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4元;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法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11日;
2、除息日:2008年7月1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1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7月11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71-87246788
联系传真:0571-87247920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大厦3楼
邮政编码:310003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