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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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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5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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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5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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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07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631      股票名称:百联股份 编号:临2008-015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有关本次大会的审议事项,公司已于2008年6月21日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并将会议文件全文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修改的议案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7月8日上午九点半在国际会议中心5楼长江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4人,代表股份 491,010,0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95625%。会议由董事长马新生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包括;

      1、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并在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分次发行,第一次发行不超过14亿元;

      2、 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正式通过该议案之后,根据有关规定组织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准备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

      ⅰ根据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

      ⅱ在前述第1条规定的筹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融资券金额;

      ⅲ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等事宜。

      同意:491,009,4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92%;

      反对:3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73%;

      弃权:1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5%;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委派徐晨、朱玉婷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合法有效;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股东大会记录。

      特此公告。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