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燃煤电厂上网电价调整的公告
2008年07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08-14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燃煤电厂上网电价调整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8]20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80号)上海市物价局颁布的《关于调整上海市电网电价的通知》(沪价公(2008)011号)文件,为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和煤价上涨的影响,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适当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本公司上海市内主要全资、控股和参股燃煤电厂的上网电价(含税)调整情况如下:
电价单位:元/千千瓦时
电厂名称 | 装机容量 (万千瓦) | 调整前电价 | 调整后电价 | 增减幅度(%)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闵行发电厂 | 81.5 | 411.90 | 435.30 | 5.68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吴泾热电厂 | 35 | 411.90 | 435.30 | 5.68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杨树浦发电厂 | 35.9 | 411.90 | 435.30 | 5.68 |
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20 | 402.40 | 423.80 | 5.32 |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80 | 400.40 | 421.80 | 5.34 |
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0 | 400.40 | 421.80 | 5.34 |
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60 | 413.40 | 434.80 | 5.18 |
上海吴泾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20 | 422.40 | 443.80 | 5.07 |
其中,安装脱硫设施的机组在上述电价基础上再加15元/千千瓦时脱硫电价。
此外,本公司位于江苏省的电网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含税)执行江苏省标杆电价,即每千千瓦时410.80元,增加了20.80元/千千瓦时。本公司位于安徽省的“皖电东送”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含税)执行安徽省标杆电价,即每千千瓦时383.00元,增加了12.00元/千千瓦时。
调整后上网电价自2008年7月1日起(抄见电量)执行。此举将有利于部分缓解因煤炭价格上涨带来的经营压力。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