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业医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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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8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14日
●除权除息日:2008年7月1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18日
一、上海实业医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08-07)刊登于2008年5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102,944,642.87元(已经审计),提取法定公积金10%计10,294,464.29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29,553,419.05元,扣除2006年度现金红利分配44,137,778.52元,2007年度可分配利润合计为78,065,819.11元。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公司2007年末总股本367,814,82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计44,137,778.52元,剩余合计33,928,040.59元结转下一年度。
三、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14日
2、除权除息日:2008年7月1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18日
四、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对象
截止2008年7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登记结算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 登记结算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8元;对于机构投资者及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元。
六、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3858898转320、321分机
联系传真:021-53833000
联系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16楼
邮政编码:200021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医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