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2,113,950,784股,占公司总股本74.91%,下称"新湖集团")及第二大股东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82,3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92%,下称"恒兴力")通知,新湖集团和恒兴力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 新湖集团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3600万股,恒兴力质押给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8236.8万股。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并予以冻结。
截至目前,新湖集团将其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13351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31%),恒兴力已将其持有的限售流通股全部用于质押。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2008-4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债券面值不超过14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89号文核准。
根据《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期发行公司债券面值不超过人民币14 亿元,发行价格每张100 元,采取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08 年7 月8 日结束。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情况如下:
1、网上发行
网上发行投资者的认购数量为9亿元人民币,占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64.29%。
2、网下发行
网下发行投资者认购数量为5 亿元人民币,占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35.71%。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