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切实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现就规范不合格账户相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账户的界定
合格账户是指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身份真实,资产权属关系清晰,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实名对应,符合账户相关规定的账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账户为不合格账户,具体可分为:资料不规范、身份不对应、身份虚假、代理关系不规范等(投资者可到开户营业部查询不合格账户的详细解释)。
二、对不合格账户的限制、规范措施
1、我公司已分别于2007年4月5日、2007年9月13日、2007年11月14日、2008年1月21日、2008年1月30日、2008年2月14日、2008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刊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账户清理公告》、《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限期规范不合格账户的公告》、《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不合格账户采取相关限制措施的公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处理不合格账户的公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处理不合格账户的补充公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不合格证券账户的公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剩余不合格账户实施另库存放、中止交易的公告》,提醒不合格账户投资者尽快至我公司开户营业网点办理账户规范手续,并对剩余未规范不合格账户采取限制转托管、限制撤销指定交易、限制存取款、限制证券买卖等控制措施。
2、自2008年5月11日起,我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的要求和安排,对不合格账户统一采取"另库存放、中止交易"处理,即不合格账户的所有业务功能都被限制使用。
3、2008年5月11日至2008年7月31日,我公司仍可继续对不合格账户进行规范。不合格账户持有人办理账户规范手续的,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其他须提供的法律确权文书,经开户营业部确认并向中登公司申请,撤销其证券账户的中止交易、另库存放处理后,方可恢复其交易功能。
4、从2008年8月1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和安排,持有不合格账户的投资者确认账户资产或申请使用账户的,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凭有效的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经我公司审核同意并报证监局备案后,由投资者本人持书面申请材料分别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或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方可办理。
5、请持有不合格账户的投资者携下列文件到开户营业部办理账户规范手续和第三方存管手续:
个人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证券账户卡等到营业部办理相关手续;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机构投资者请授权代理人持证券账户卡、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到营业部办理相关手续。
三、注意事项
1、不合格账户被另库存放、中止交易后,不能进行证券交易、资金存取、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等业务,直至该账户规范后才能恢复。
2、投资者在办理不合格账户规范手续,并经审批恢复交易功能后,不能即时使用该账户,按中登公司有关规定,在次一交易日才可正常使用账户。
3、不合格账户申请恢复交易,必须签署第三方存管协议,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手续。
4、若投资者的关键信息(包括投资者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请投资者务必及时到开户营业部办理账户资料变更手续,以确保账户规范。
5、投资者如需进一步知悉本公告内容或账户规范详情,请至我公司所属各营业部咨询或致电我公司客服电话025-95597,也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查询。
6、投资者可登陆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相关文件。
7、账户规范工作是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举措,希望投资者能积极配合,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