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于诉讼进展情况。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收到法院于2007年5月30日发出的传票,两家台湾地区的机票销售代理鼎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航假期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本公司违反了合作协议的若干条款,并就此向法院对本公司提出下列理赔要求:自2004年9月1日起至2006年8月31日止未支付该等销售代理在台湾地区的机票销售代理手续费等共计港币1.07亿元。同时,该等销售代理要求本公司就提前终止该合作协议支付赔偿费用,但并未提出具体的赔偿要求金额。2007年6月14日,本公司收到了法院的开庭传票,本公司已于2007年6月26日对此事项进行了公告。
此案件已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案号为(2007)粤高民四初字第6号],并已经法院开庭审理。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两原告鼎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和南航假期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并由原告承担一审全部诉讼费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该判决上诉期限尚未届满,截至公告之日一审民事判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本公司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不充分和合理,一审法院的判决合法有据,但目前一审民事判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该案存在进入二审程序的可能性。本公司认为此项诉讼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二、关于冰雪灾害补贴的情况。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南航集团“)《关于对冰雪灾害补贴进行账务处理的通知》。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下发给南航集团的《关于批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恢复重建专项基金的通知》,拨付南航集团雨雪冰冻灾后重建专项资金11,632万元。按照通知要求,上述补助资金作为国家资本金,本公司以资本公积(国有独享)进行账务处理。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