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宇峰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早稻田大学21COE-GLOPE研究中心国际研究员,经济学博士
回国之后,我把本栏上篇y君的故事讲给身边的不少朋友和同事听,也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案例详细讲解过。事后,听到有位同事讲了一段提供类似的经历。几年前,他曾经在上午买了一辆自行车,停在小区楼下,中午就被小偷卷走了。无奈之下,不得不下午再去买一辆。不过,更没想到的是,接下去这辆刚买的新车还没有拿到家,就在半路上的一个菜场边被偷了。几天后,在回家路上他被一个买旧车的外地小伙子拦住,问他要不要买车。哪里晓得原来兜售的这辆捷安特正是他前些天被偷的。于是,一顿吵闹之后围观上来的一伙人把那小偷拉进派出所。没想到,那些民警漫不经心地备了一下案,处罚了1000元之后,就马上把那小偷放了。一顿愕然之余,他一再告诫我们,一旦遇到这些事情,就自认倒霉,千万别去报案。除了给那些警察增加罚款收入和案件受理数之外,你还得花上大半天的时间备案,一点好处都不会捞到。
很显然,这是一组非常鲜明的制度比较案例。按常理来说,Y君的信用污点并没有任何物质性惩罚,比不上我们对那些小偷的物质性惩罚来得严厉。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似乎恰恰相反。日本基本上没有什么小偷小摸的现象,我们在早大到处可看见那些没上锁的新自行车。而我们近些年为了防止小偷,大家不得不购置高昂的锁具,有时候甚至超过车本身的价值。
难道这是一个简单的道德因素所导致的吗?我必须承认,这里肯定会有一定的经济发展因素。当中国的经济发展达到日本的水平,我完全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人民的道德水平和整体素质也会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但是,不容回避的一点是,对于偷窃这类犯罪事件的惩治方式不同,本身就有可能会影响到两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路径分叉。这在新制度经济学的知识语境中,通常被称之为“制度的内生性”。
我们不妨还从制度的本质来解释这一差异及其可能的影响。
不可否认,由于警察局对这些事无巨细的小案件具有很高的监督成本,在有限的警力配置下,警察抓住小偷的概率实际上仍是非常小的。或者,由于高昂的监督成本,使得警察局实际上不会配置太多的警察。正是这一点,也使得有不少的人抱着侥幸的心理进行偶尔的或者经常性的行窃行为。
在中国对小偷的基于物质性的惩罚机制之下,期望成本就可以用一笔固定的处罚价格来衡量,加上被抓的概率p很小,那么使得期望成本E(C)很容易小于期望收益E(Y),这一内在的制度激励会不断激励小偷的偷窃行为。举个比较通俗易懂的例子,如果小偷被抓住之后的处罚是10000元(应该是很高的处罚,远远比我同事告诉我的数字要高得多),而小偷一个月被抓的概率是0.1,那么期望成本E(C)=10000×0.1=1000(元)。假如小偷每偷一辆车的平均所得为100元,那么只要他每个月偷10辆车就可以实现盈亏平衡点。因此,为了抵消他在物质惩罚上的损失,他不得不变本加厉,加大行窃次数,由原来的10次增加到100次,那么此时他的期望收入就变成9000元。这一收入水平应该远远超过一般工薪阶层的工资水平,这样又会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到偷车的行列中来。
再来讨论一下日本社会的信用簿处置办法。Y君的信用记录记下一次偷车的犯罪污点。那么,这也就意味着在今后的有生之年,只要有人对Y君有兴趣,都可以查到他的这一污点记录。比如,他自己所说的找工作,如果有家单位觉得他之后的研究做得不错,那么他们会去查询他的各种信用记录。一旦发现这一污点记录之后,很有可能会放弃之前的录用意愿。如此算来,即使警察局对这些小偷小摸的小案件监督成本很高(我并不认为日本警察在这方面会有更高的破案率),但只要他偶尔被抓一次,那么所接受的非物质处罚在未来长期的损失却是无穷大的。此时,即使p再小(0.01,0.001,0.0001…都不影响最终结果),只要存在被抓的可能性,那么同样会使得他行窃的期望成本E(C)变得很大,从而很难能超过期望收益E(Y),即期望收益E(Y)<期望成本E(C),那么小偷不再有太大的激励去做行窃之事。这也就是说,在有限收益和无限成本之间,不论被抓概率再小,那么小偷仍有可能会放弃行窃这个得不偿失的念头。而Y君之所以会犯下这一傻事,并不是因为他不理性,而可能的原因就是他那位同学评价的那样,他在中国待得太久,很多事情做法都已经变得非常Chinese了:这有什么大不了的,反正第二天他会把重新放回原处,算不上什么行窃。
以上分析让我们得到一个惊人的、但也比较吻合现实的结论:物质惩罚的执法体系,诱致了那些小偷变本加厉,同时也使得更多的人加入到小偷行列中来。而且,这种物质处罚数额越高,小偷就更有激励加大偷窃次数,社会由此会陷入更加的混乱和不安之中。而在一个非物质惩罚、但以未来信用污点作为处罚的执法体系中,无限长期的信誉损失将可以有效遏制小偷的变本加厉,以防社会道德恶化,从而引导社会向一个长期稳定和谐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