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120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108 |
● 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17日
● 除权(息)日:2008年7月1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25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5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08年5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7年年度
2、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41,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4,920万元。对于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0元;对于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8元;对于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0元。
3、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7月17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17日
2、除权(息)日:2008年7月1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25日
四、分红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湖南三力通信经贸公司、武汉现代通信电器厂、中国电信集团江苏省电信公司、湖北省化学研究院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向持股单位发放。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
邮政编码:430074
咨询部门: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027-87693885
传 真:027-87691704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0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