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价已连续三个交易日(2008年7月8日、9日、1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规定,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2008年4月21日,公司公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拟向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收购其持有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9%股权;
2、2008年4月21日,公司公告《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宏达集团将已取得的攀枝花市钒钛资源开发权无偿让渡给宏达股份。宏达股份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上市公司管理规定对相关重大事宜履行决策程序,并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经征询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什邡宏达发展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除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未来三个月内对本公司没有其他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整体上市、资产注入重大事项,控股股东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