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大族激光”)本次增发不超过8,813.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736号文核准。
本次增发的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08年7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现将本次增发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本次发行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并将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1.23元/股。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本次增发投资者申购日为2008年7月11日。发行期间2008年7月11日、2008年7月14日、2008年7月15日全天停牌,2008年7月16日上午9:30-10:30停牌一小时。
一、关于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的规定
本次发行将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按一定比例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的剩余部分向其他有意向认购的投资者发售。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具体优先配售比例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公司控股股东大族实业、实际控制人高云峰先生已经承诺放弃行使优先配售权。除大族实业、高云峰先生外,公司其他原股东最大可根据其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10日(T-1日)的持股数量,按照10:2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股份合计为7,317.99万股,占本次发行最高数量的83.03%。
公司全部原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网上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股票申购简称“大族增发”,申购代码 “072008”。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及《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每个申购资金账户必须按申购的价格和股数在申购前存入足额申购资金,申购资金额=申购股数×11.23元/股。
二、公司原股东和其他投资者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申购的规定
除公司原股东可行使优先认购权之外,公司原股东和其他投资者还可以参与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分为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1、网上申购部分
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申购数量(不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4,406.90万股;参与本次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网上、网下申购数量合计(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8,813.80万股,否则视为无效申购。网上股票申购简称为“大族增发”,申购代码为“072008”。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发行价格和申购股数在申购前存入足额申购资金,申购资金=申购股数×11.23元/股。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
若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托管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证券营业部,则只能在其中一家证券营业部报价申购,优先认购权按其所拥有的大族激光股票合并计算。
2、网下申购部分
网下申购部分的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参与网上、网下申购。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股数为50万股,超过5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得申购数量上限为4,406.90万股。参与本次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网上、网下申购数量合计(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8,813.80万股,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填写《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可从http://www.cninfo.com.cn或www.axzq.com.cn网站下载),于2008年7月11日(T日)15:00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以及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写明"名称"、"页码、总页数"和"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每次传真后,请致电保荐人(主承销商)予以确认。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本次发行的传真号码:010-66581767, 010-66581768,010-66581790,本次发行的传真确认电话号码:010-66581692,010-66581693,010-66581697。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
申购款=申购股数×11.23元/股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户 名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行 |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深圳湾支行 |
账 号 | 4000027729200243401 |
同城交换号 | 00322777 |
联行行号(人民银行支付系统行号) | 102584002776 |
汇入行联行行号 | 27708277 |
开户行咨询电话: | 0755-83516304 |
机构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机构投资者的全称。保荐人 (主承销商)提醒机构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机构投资者单位全称是保荐人(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08年7月11日(T日)15:00 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并于当日 15:00 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机构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 2008年7月11日(T 日)17:00 时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定金或缴纳的申购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请机构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本次增发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大族激光A股不设涨跌幅限制。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