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5元
● 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16日
● 除 息 日:2008年7月17日
● 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23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6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6月17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以2007年末总股本2191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95.6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051.14万元转作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07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5元
4、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A股个人股东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A股机构投资者及国家股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含税)。
三、分红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16日
2、除 息 日:2008年7月17日
3、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23日
四、分红发放对象
截止2008年7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23-86568091
传 真:0523-86551403
地 址:江苏省泰州市泰九路14号
邮 编:225300
七、备查文件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