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收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传票,法院通知本公司作为上海王德明投资有限公司诉四川省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诉讼一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王德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德明公司”)
被告:四川省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成都市工商局”)
第三人:成都人民百货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民百货”)
第三人: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业商厦”)
2、诉讼起因
2007年3月31日,本公司与茂业商厦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合同,将持有的人民百货75%股权、债权及重庆迪康百货有限公司5%股权、债权一并转让给茂业商厦。人民百货另一股东王德明公司认为成都市工商局在办理上述股权转让变更备案登记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3、诉讼请求
(1)撤销被告对人民百货作出的准予股东变更登记行为和章程修正案备案登记行为;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判决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基于对本次诉讼事项相关文件的审查,本公司律师认为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小。上述诉讼请求也未涉及具体金额赔偿。因此,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公司将就该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行政诉讼起诉状》;
2、(2008)武侯行初字第16号《传票》、《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
特此公告。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