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年限
费率
(上接25版)
十三、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4年06月03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完整会计年度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 净值增长率 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 ①-③ | ②-④ |
2004.06.03-2004.12.31 | -1.65% | 0.71% | -11.78% | 0.96% | 10.13% | -0.25% |
2005.01.01-2005.12.31 | -2.34% | 0.93% | -1.68% | 0.94% | -0.66% | -0.01% |
2006.01.01-2006.12.31 | 129.02% | 1.43% | 65.34% | 1.00% | 63.67% | 0.42% |
2007.01.01-2007.12.31 | 127.40% | 1.95% | 105.10% | 1.63% | 22.30% | 0.32% |
2004.06.03-2008.03.31 | 263.99% | 1.51% | 138.65% | 1.29% | 125.34% | 0.22% |
2008.01.01-2008.03.31 | -27.23% | 2.56% | -19.87% | 2.02% | -7.36% | 0.54% |
十四、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两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上述第1款第3项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是基金销售和服务过程中发生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按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
(1)投资者既可以选择申购时交纳申购费用,也可以选择赎回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若选择申购时交纳称为前端申购费,投资者若选择在赎回时交纳则称为后端申购费。
(2)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时,按照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5%。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3)投资者选择后端申购费时,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数=申购金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交纳的后端申购费按照持有时间采用比例费率,并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该部分份额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
后端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 |
1年以内 | 2.0% |
1-2年 | 1.5% |
2-3年 | 1.0% |
3-5年 | 0.5% |
5年以上 | 0 |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持有期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金额的0.50%;
赎回费用于支付相关手续费后余额归入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 | 赎回费率 |
365天以内 | 0.5% |
365天及以上 | 0.25% |
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金额-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费率,调整结果将于前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人调低基金的费率。
5、基金转换费用
(1)每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自首次购买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获得确认之日起每一年内可免费转换两次;本基金与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转换适用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换的有关费用规定;
(2)每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每年转换基金超过两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转换需交纳一定的基金转换费用,基金转换费以转出基金份额总金额为基础计算,转换费率为0.25%,全部作为基金注册登记费和其他相关手续费;本基金与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转换适用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换的有关费用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个人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所获增值部分免税,机构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所获增值部分应按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08年01月15日公布的《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7年2号)》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相关内容。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和主要人员情况。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
4、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5、在“十、基金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业绩的内容。
6、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中披露了2007年12月04日至2008年06月03日发布的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