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于兵兵
名副其实的商业纠纷“持久战”——达娃之争近日传来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的声音:达能于去年10月提出的三项临时措施申请中两项被驳回,一项获批。这是在国内四个达娃诉讼、仲裁案相继裁定后,首个国际仲裁机构对达娃纠纷给出明确态度。
知情人士称,以达娃合资合同中的“非竞争条款”为核心的斯德哥尔摩仲裁是达娃之争的核心案件之一,该案件也是达能在去年达娃之争出现伊始启动的第一个法律行动,因此双方都在瑞典仲裁案中启动了最强大的律师团阵容。而在7月11日颁布的第七号程序令中,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也坦言“已经意识到本案争议是复杂的,而且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困难的”。
2007年,达能与娃哈哈长达十余年的合资合作暴露危机,达能指娃哈哈成立一系列非合资企业分流合资公司销售利益,并分享了本应由合资公司专享的娃哈哈商标使用权。而该做法违反了合资合同中明确的非竞争条款要求。
就此,达能于去年5月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出相关8项仲裁请求,并于去年10月又就8个仲裁案件提交了《临时措施申请》,要求被申请人在仲裁案受理期间:不得设立任何新的非合资公司,或增加非合资公司产能;确保非合资公司所有产品仍按之前“代加工”方式通过杭州娃哈哈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出售;确保达能方自由进出所有合资公司场所。
据了解,去年底,有关临时措施申请的仲裁即已开庭,但是由于双方和解谈判的启动,相关仲裁在去年12月21日宣告暂时中止。此后,由于达娃未在谈判期间达成协议,仲裁程序再次启动。
今年7月11日,瑞典仲裁庭颁布第七号程序令,对申请人的《临时措施申请》作出决定,第1项和第2项临时措施请求不予同意,但同时命令娃哈哈方面应确保达能能够进入所有达娃合资企业场所。
法律界人士介绍,根据瑞典法律,临时措施的准许除需具备其他条件外,还必须证明存在紧急性和不可弥补的损害。但达能在较长时间里已了解一些非合资公司存在的事实,且根据娃哈哈提供的信息,目前合资公司销售状况良好,所以不符合如上条件。
对于这一判定结果,娃哈哈官方发言人称“表示尊重”。而达能则解释,仲裁庭之所以没有同意达能提出的其他两项临时救济申请,是因为仲裁庭不想“对案件的是非作任何提前的判断”。仲裁庭也决定将在8项仲裁案最终庭审时审理上述两项请求的有关事项。
对于8项仲裁的庭审时间,达能方并未给出明确回复,而娃哈哈方面则透露,8项仲裁案中提出的实体主张,仲裁庭已经安排当事人提交书面陈述,并已确定开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