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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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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钱庄”将逐步合法化
    经济过热风险式微 宏观政策或适时微调
    版面导读
    楼市调整压力加大,如何看待地方“救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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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钱庄”将逐步合法化
    2008年07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李娟
    小额贷款公司7月开始在浙江全面试水 试点期每个县可设1家

      ⊙本报记者 李娟

      

      知情人士透露,浙江将在国内率先全面试水小额贷款公司。

      “浙江每个市县将在近期出现1至2家小额贷款公司。”这位知情人士13日告诉记者说。据透露,为了更好的规范和引导民间资本,从今年7月开始,浙江将逐步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首批小额贷款公司经审核、依法注册登记后,将于9月初正式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试点期间,原则上在每个县(市、区)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列入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杭州市、温州市、嘉兴市、台州市可增加5家试点名额,义乌市可增加1家试点名额。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要从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民营骨干企业中选择,要求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欠发达县域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盈利且利润总额在1500万元(欠发达县域600万元)以上。

      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得低于5000万元(欠发达县域不低于2000万元);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得低于8000万元(欠发达县域不低于3000万元)。试点期间,注册资本的上限为2亿元(欠发达县域为1亿元)。据了解,在民资发达的温州地区,基本都是执行上限标准。

      据介绍,小额贷款公司并不意味着高利贷和放任自流。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不得超过有关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与此同时,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外部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并且坚持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相关报道详见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