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7月4日以直接送达、传真与邮件方式送达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表决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11日12时。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的执行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告临2008-023。
二、《公司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自查报告》
经过全面的自查,目前,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复发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规范资金运用,确保不发生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78 股票简称:东安动力 编号:临2008-023
《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的执行情况的报告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27号公告的要求,公司对2007年进行的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自查以及黑龙江省证监局现场检查出的问题的整改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报告如下:
一、公司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
(一)未进行股权激励问题
执行情况:公司原计划2007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但由于该事项涉及控股股东——中航科工的统一安排,目前该事项还未实施。目前,中航一集团、中航二集团正进行重组成立新的中航总公司,公司将待新的中航总公司对该事项做出安排后再做决定。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作用发挥不够
执行情况:2007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刚刚成立不久,作用未能充分发挥;随着工作的开展,尤其是在公司2007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过程中,公司董事会按照要求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规程》以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使得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今后,公司将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切实履行职责创造条件,使专门委员会对公司重大事项能够做到完整的事前分析,有效的事中监控和全面的事后评价,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重要支持。
(三)完善公司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制度
执行情况:征集投票权是保障股东行使权力的一项措施,公司2006年审议股权分置改革议案的股东大会表决时曾使用,但参与人不多。为确保投资者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2006年后,公司在重大事项的决策时均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2007年8月7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配股议案时,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共323人参与投票,代表股份2.8亿股,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5人,代表股份523万股,较单独现场投票参与度大幅提高。公司在今后的股东大会中,将尽可能为中小投资者提供网络平台,保证其行使股东权利。
二、黑龙江省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公司新任董事长、部分董事及总经理,应积极学习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法律法规,尽快熟悉证券市场相关业务。
执行情况:2007年公司新任董事长、部分董事及高管人员上任以来,由于需要熟悉公司业务,加之销售形势不太理想,管理的重点转向了市场开发工作,未能及时参加当年证监局组织的培训,但公司证券部针对证券业务中三会运作的相关内容归纳重点提供董事长及新任董事和高管学习,针对新颁布的规范意见等,公司已印发给每一位董事进行学习,使其了解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法律法规,尽快熟悉证券市场相关业务知识。
(二)公司各专门委员会,需进一步发挥其作用。
执行情况:同自查问题第二条。
(三)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执行情况:公司一直注重与投资者的关系管理,公开发布董秘、证券事务代表和证券办公室的电话、邮箱等,直接听取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解答投资者关注的热点问题,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四)公司应加大对关联方哈飞汽车、昌河汽车两家公司应收帐款的回款力度。
执行情况:哈飞汽车与昌河股份是公司两大客户,由于两企业近年来销售形势不尽理想,造成对公司较大的经营性欠款,目前公司与哈飞汽车已签订了《还款协议》,争取在三年内将欠款降至正常水平。截止2008年6月30日,应收哈飞汽车欠款余额较2007年底减少4000余万元,昌河股份的欠款也有了一定改善。
(五)公司与关联方东安集团在水、电、气等方面的关联交易,要坚持公允的原则。同时,公司应建立防止大股东占用的长效机制。
执行情况:由于历史原因,公司与东安集团在风、水、电、气等方面形成持续的关联交易,长期以来一直坚持参考市场价定价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并将一如继往的坚持下去。
为规范关联交易,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制度》。
公司大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公司章程》已对对外担保、投资权限等与资金有关的事项做了明确规定,可以确保不发生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