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18日
●除息日:2008年7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25日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6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6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一、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7年末总股本477,381,9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7,738,190.50元,本次分配后结余的未分配利润207,681,227.44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7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8年7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每股税后红利金额0.09元。
5、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对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18日
2、除息日:2008年7月2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25日
三、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7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54259985 54259953
联系传真:54257330
联系地址:上海市桂林路909号3号楼3楼
邮政编码:201103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