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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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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4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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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14版:信息披露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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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08年07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84         股票简称:浦东建设     编号:临2008-028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规范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就公开增发A股募集资金的监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08年7月11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以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1001523211050012053,截至2008年6月27日,专户余额为122,98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向上海北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及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海通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公司授权海通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肖磊、汪烽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海通证券。

    六、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海通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84         股票简称:浦东建设     编号:临2008-029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接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的通知, 2008年7月8日至2008年7月14日海通证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减持浦东建设5%的股份,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详见《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上文件同时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浦东建设

    股票代码:60028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2层

    邮政编码:200001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8年7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通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浦东建设、发行人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2008年7月8日至2008年7月14日海通证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减持浦东建设5%的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三)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四)注册资本:822,782.118万元

    (五)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000000016182

    (六)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3220921—X

    (七)经济性质:股份制

    (八)主要经营范围: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承销(含主承销),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受托投资管理,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九)经营期限:长期

    (十)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03132241375

    (十一)邮编:200001

    (十二)通讯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2层

    (十三)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62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王开国董事长中国上海市
    李明山董事、总经理中国上海市
    钱世政副董事长中国上海市
    张克明董事中国上海市
    庄国蔚董事中国上海市
    郭宇董事中国上海市
    张敷彪董事中国上海市
    陈铭锡董事中国上海市
    卢志强董事中国北京市
    刘树元董事中国沈阳市
    张建伟董事中国上海市
    孔大路董事中国北京市
    夏斌独立董事中国北京市
    顾功耘独立董事中国上海市
    陈琦伟独立董事中国上海市

    李光荣独立董事中国深圳市
    吴晓求独立董事中国北京市
    张鸣独立董事中国上海市
    张惠泉独立董事中国北京市
    柯用珍监事会主席中国上海市
    张磊监事中国上海市
    董小春监事中国上海市
    陈保平监事中国上海市
    许奇监事中国上海市
    金燕萍监事中国上海市
    邢建华监事中国上海市
    赵维强监事中国沈阳市
    杨庆忠监事中国上海市
    仇夏萍监事中国上海市
    奈学刚监事中国上海市
    沈德高副总经理中国上海市
    吉宇光副总经理中国上海市
    任澎副总经理中国上海市
    金晓斌董事会秘书中国上海市
    李础前财务总监中国上海市
    王建业总经理助理中国上海市
    吴斌合规总监中国上海市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海通证券除持有浦东建设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减持因余额包销而持有浦东建设的股份。

    未来12个月内,海通证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继续处置其拥有浦东建设权益的股份,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08年7月8日至2008年7月14日,海通证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减持浦东建设的股份达到5%,即海通证券拥有浦东建设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为2008年7月14日。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前,海通证券持有浦东建设92,137,831股股份,占浦东建设总股本的26.63%。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海通证券持有浦东建设74,837,831股股份,占浦东建设总股本的21.63%。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海通证券92,137,83126.63-17,300,000-574,837,83121.63

    海通证券拥有权益的浦东建设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二、前次权益变动情况

    在2008年7月4日公告的《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对前次海通证券持有浦东建设的股份变动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情况见下表:

    股东名称前次变动前前次变动增减(股)前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海通证券  92,137,83126.6392,137,83126.63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浦东建设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海通证券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浦东建设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买入卖出
     股票数量(股)价格区间(元/股)股票数量(股)价格区间(元/股)
    2008年7月8日至2008年7月14日  17,300,00011.05-12.0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王开国

    签署日期:2008年7月14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海通证券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海通证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浦东建设办公地点。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
    股票简称浦东建设股票代码60028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前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不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92,137,831股

    持股比例:26.63%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17,300,000股

    变动比例: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王开国

    签署日期:2008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