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7月4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08年7月1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到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邢继军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岁宝”)与阿城市热电厂共同投资设立哈尔滨阿城金都供热有限公司,黑岁宝出资306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51%,黑岁宝公司出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景春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项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情况参见本公司2008-020号公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64 股票简称:哈投股份 编号:临2008-020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内容: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黑岁宝”)与阿城市热电厂共同投资6000万元设立哈尔滨阿城金都供热有限公司。
2、投资金额和比例:总投资额6000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黑岁宝投资3060万元,占总投资额51%,阿城市热电厂投资2940万元,占总投资额49%。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一、对外投资关联交易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扩建新热源,进一步满足阿城城区供热需要,由控股子公司黑岁宝和阿城市热电厂共同投资6000万元设立哈尔滨阿城金都供热有限公司,其中:黑岁宝投资额为3060万元,以现金出资,占总投资额比例51%,阿城市热电厂投资额为2940万元,以现金出资,占总投资额比例49%。
黑岁宝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85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邢继军,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延川北大街,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发电、供热、煤炭经营销售;一般经营项目:生产水泥、水泥制品、复合增钙液态渣粉、增钙高效灰、增钙复合灰、增钙渣、增钙渣粉和复混肥料(限分支机构经营)。2007年公司净利润:1762万元。截止2007年末,公司总资产:51329万元,净资产:18715万元。
阿城市热电厂成立于1988年,注册资本10950万元,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法定代表人:陈景春,住所:阿城市北门外,经营范围为向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房地产开发业投资;厂房、热力设备出租。2007年公司净利润:7477万元。截止2007年末,公司总资产:15565万元,净资产:15132万元。
公司董事、副董事长陈景春为阿城市热电厂法定代表人,形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会议决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杨滨刚、姜明辉、李万春同意本项交易,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2008年7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邢继军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关联董事陈景春回避了表决。会议对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公司控股子公司黑岁宝拟出资3060万元,占公司200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97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关联交易不需要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名称:哈尔滨阿城金都供热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6000万元
3、公司住所:阿城区
4、经营范围:供热
三、对外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拟建的哈尔滨阿城金都供热有限公司系供热企业,总占地面积约3万余平方米。该公司拟由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和阿城市热电厂合资设立。
合资双方认为,为加快阿城区集中供热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时扩建新热源已成为当务之急。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的有关规定和阿城区供热规划的总体要求,拟建的项目符合城市供热规划,能满足阿城城区规划2020年后的城市发展供热需求。
拟建的项目概况为:
(1)该项目建设方案为新建2×116MW热水锅炉房,预留1×116MW热水炉建设条件,建设、改造358×104 M2供热管网。
(2)项目总投资17096.5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3)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利于缓解阿城区集中供热紧张局面,有利于阿城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
四、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拟由黑岁宝和阿城市热电厂共同出资设立的哈尔滨阿城金都供热有限公司,其项目建设资金将以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该项目充分依靠黑岁宝成熟的生产经营经验和阿城市热电厂现有供热管网,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能源、循环经济政策,实施供热工程,同时项目所选用的技术方案成熟可靠,项目的盈利能力及清偿能力均较强,并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的风险分析
1、本项目已得到哈尔滨市阿城区供热办的批准。尚需得到环保部门批准。
2、本项目还需经土地、规则、建委、消防、卫生等部门审批后报发改委核准备案。
3、拟建项目投资金额较大,除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金外,还需要大量的银行贷款。黑岁宝公司作为新公司的控股股东,一方面要加紧加快项目建设速度,严格按照既定的时间完成工程建设;另一方面与合作股东全力支持新公司的发展,通过担保贷款等方式保证项目贷款的到位,满足资金需求。
4、根据初步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将扩大供热面积360万m2,年收入7836万元,投资回收期8年。
六、关于控股子公司黑岁宝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1、本项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经营和发展目标。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的有关规定和阿城区供热规划的总体要求,新公司建设项目符合阿城区供热规划,能满足阿城区城区规划2020年后的城市发展供热需求。
2、本项交易充分依靠投资双方的优势和成熟的技术,有利于促进公司达到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3、投资双方签订的《意向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同意公司本项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同意将本项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有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独立董事意见;
3、意向书。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64 股票简称:哈投股份 编号:临2008-021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送红股0.9股(含税);每10股送红股9股(含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元。
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0.1股;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1股。
★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18日
★除权除息日:2008年7月21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8年7月22日
★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25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和日期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已经2008年5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5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二、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以200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73,189,0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9股红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分配红股股利245,870,188元,现金股利27,318,910元,本年实际用于分配的利润共计273,189,09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0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3,189,098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股。
3、发放年度:2007年度。
4、2007年度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46,378,196股。
5、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的个人股东红股及现金红利,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元;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1.00元,即每股0.10元。
三、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18日
2、除权除息日:2008年7月21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8年7月22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25日
四、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象
截止2008年7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于除权除息日直接记入股东帐户。在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按照投资者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并按照排列顺序,依次登记为1股,直至完成全部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为止。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单位:股)
股份类型 | 变动前股本 | 本次送红股 | 本次转增股本 | 变动后 | 占总股本比例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01,591,247 | 91,432,122 | 10,159,125 | 203,182,494 | 37.19%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71,597,851 | 154,438,066 | 17,159,785 | 343,195,702 | 62.81% |
合 计 | 273,189,098 | 245,870,188 | 27,318,910 | 546,378,196 | 100% |
七、按新股本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
上述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273,189,098股增加到546,378,196股,按新股本摊薄计算,2007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577元。
八、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451-82332888
传 真:0451-82332228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72号
邮 编:150090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 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