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贸B股 B股 900927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A股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10 |
A股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9 |
B股每股现金红利 | 0.014568美元 |
● 股权登记日
A股股权登记日 | 2008年7月18日 |
B股股权登记日 | 2008年7月23日 |
B股最后交易日 | 2008年7月18日 |
● 除息日:2008年7月2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8年7月31日 |
B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8年7月31日 |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本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6月24日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08-022)。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7年度。
2、发放范围:本次分配以252,720,2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共计派发股利25,272,029.80元。
(1)对于持有A股的个人股东,按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对于持有A股的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2)对于持有B股的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4568美元(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后第一个交易日2008年6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1:6.8645折算成美元派发)。
3、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7月18日(A股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23日(B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A股股权登记日 | 2008年7月18日 |
B股股权登记日 | 2008年7月23日 |
B股最后交易日 | 2008年7月18日 |
2、除息日:2008年7月2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8年7月31日 |
B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8年7月31日 |
四、分红实施办法
1、本公司将应派发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即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股东红利划付给各股东指定的证券营业部,证券营业部将红利直接划入股东帐户。
2、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再派发。
3、国家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南苏州路325号402室
咨询电话:021-63231818-4022
传 真:021-63292367
六、备查文件: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