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97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18日(星期五)
●除息日:2008年7月21日(星期一)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25日(星期五)
一、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8年6月18日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配以16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97元,共计派发股利55,110,000元。
2、发放年度:2007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8年7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97元;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3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18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08年7月21日(星期一)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25日(星期五)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7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持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陵园路81号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97-2210288
传 真:0597-2290903
七、备查文件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