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及每10 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 元(税后0.135 元),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税后1.35 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7 月21日(星期一)
● 除息日:2008 年7 月22日(星期二)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 年7 月28日(星期一)
一、 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业经2008年4 月29 日公司第十六次股东大会(2007年年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4月30 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7年度的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7年年末总股本562,612,2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4,391,840.20元,分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结余为172,148,865.66元,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8年7 月21日(星期一)
2、除息日:2008 年7 月22日(星期二)
3、红利发放日:2008 年7 月28日(星期一)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8 年7 月21日(星期一)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由本公司统一代扣10%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每10股为1.35元;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现派发的现金红利每10股为1.50元。
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事项
电话:021—62520140*8004、8027
传真:021—62116123
联系地址:上海市平武路38 号邮编:200052
联系人:蒋玮芳、李汝德、郑伟中
备查文件:公司第十六次股东大会(2007年年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交运股份 编号:临2008-016
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的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