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上述基金的投资者。
二、 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通过民生银行柜面网点、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渠道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
三、 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受理时间与上述基金在民生银行进行日常基金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四、 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遵循民生银行相关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民生银行代销基金的各营业网点申请增开交易账户(已在民生银行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民生银行的规定。
五、 扣款日期
投资者在申请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可与民生银行约定,在每月1日至28日中任选一天作为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申购申请日(T日);若遇约定的扣款日期为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扣款日期顺延至基金的下一开放日,且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为实际扣款日(T日)。
六、 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到民生银行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 元(含申购手续费),且不设金额级差。本业务不受日常申购最低数额限制。
七、 定期定额投资次数
投资者可自行设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次数。
八、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T+2工作日。
九、适用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十、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信息,须到民生银行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民生银行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到民生银行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民生银行的相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应遵循民生银行的具体规定。
十一、自动申购业务转换
已在民生银行办理基金自动申购业务的投资者无须另行申请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自动申购业务将直接转换为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依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规则执行。
十二、业务咨询
1、民生银行
客户服务热线: 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通话费用)、010-62350088(北京)
网址:www.cs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