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虚假记载、误导行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8年2月28日经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A股相关会议审议通过,股改对价支付已于2008年5月14日实施完毕。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公司控股股东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在对价安排实施完成后实施增持计划。增持时间在对价安排实施完成后的2个月内,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截至2008年7月11日(周五)收盘,控股股东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18,800,882股,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7%,所用的增持资金总额为133,772,698.65元。增持后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31,419,2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29%。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即2009年1月15日之前,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承诺不出售上述所增持股份。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5日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股票代码:60086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
住 所: 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530号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530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湖北银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 湖北省荆州市江津路288号5层
通讯地址: 湖北省荆州市江津路288号5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杭州银泰奥特莱斯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530号708室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530号708室
简式权益报告书签署日期: 2008年 7 月 14日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湖北银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杭州银泰奥特莱斯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或上市公司:指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第三节 持股目的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
名称: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530号
法定代表人:沈国军
注册资本:伍亿圆人民币
注册号码:330000400000455
企业类型:外商独资企业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日用杂品、针纺织品、服装、皮革制品、五金交电、家具、建筑装饰材料、化工材料及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品)、工艺美术品、金银饰品、通讯设备的零售;风味小吃供应(凭《卫生许可经营证》,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1日);经营咖啡馆(凭《卫生许可经营证》,有效期至2006年12月31日);验光及配镜(非医疗);摄影;鞋包修理、服装修改。
税务登记证号码:33010314294455X
股东构成情况:北山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联系电话:0571-85069888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530号
邮政编码:310006
2、湖北银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湖北银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荆州市江津路288号5层
法定代表人:周明海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整
注册号码: 421000111528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经营范围:商业、百货零售业的投资;投资管理;资产委托管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许可后方可经营)
税务登记证号码:42100177455320—7(地税)、42100177455320(国税)
股东构成情况: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14.1%,银泰百货有限公司85.9%。
联系电话:027-85805772
通讯地址:荆州市江津路288号5层
邮政编码:434000
3、杭州银泰奥特莱斯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名称:杭州银泰奥特莱斯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530号708室
法定代表人:沈国军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码: 330100100349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科技环保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公共关系咨询。
税务登记证号码:33010371548554X
股东构成情况: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持股100%
联系电话:0571-85066361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530号708室
邮政编码:31000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情况:
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
姓 名 | 职 务 | 身份证号码 | 国 籍 | 长期居住地 |
沈国军 | 董事长 | 330106196207310055 | 中国 | 中国 |
周明海 | 董事 | 310222197008030014 | 中国 | 中国 |
程少良 | 董事 | 110105196312019537 | 中国 | 中国 |
陈晓东 | 董事 | 440301196901106411 | 中国 | 中国 |
王岗 | 董事 | 330103196308160050 | 中国 | 中国 |
湖北银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姓 名 | 职 务 | 身份证号码 | 国 籍 | 长期居住地 |
周明海 | 董事长 | 310222197008030014 | 中国 | 中国 |
王纯 | 董事 | 420106196003264458 | 中国 | 中国 |
罗铭 | 董事 | 420106196702065319 | 中国 | 中国 |
杭州银泰奥特莱斯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姓 名 | 职 务 | 身份证号码 | 国 籍 | 长期居住地 |
沈国军 | 董事长 | 330106196207310055 | 中国 | 中国 |
周明海 | 董事 | 310222197008030014 | 中国 | 中国 |
陈晓东 | 董事 | 440301196901106411 | 中国 | 中国 |
上述人员未取得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鄂武商A股份114,736,865股,占鄂武商A已发行股份的22.62%.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公司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所持有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三)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义务人在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 12个月内可能减持其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总共拥有上市公司80,586,41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9.88%,后经减持、股改、再减持等变动后,目前总共持有上市公司92,763,72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4.6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
变动前持股数量:63,863,298股
占总股本比例: 23.68%
变动后持股数量:70,700,000股
占总股本比例:18.79%
2、湖北银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变动前持股数量:906,825股
占总股本比例:0.34%
变动后持股数量:0股
占总股本比例:0%
3、杭州银泰奥特莱斯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变动前持股数量:15,816,287股
占总股本比例:5.86%
变动后持股数量:22,063,720股
占总股本比例:5.8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导致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法定比例的情况
2008 年7月14日,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通知,其已将其持有的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270,123股流通股股份(包括股改前及股改后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售。截止2008年 7月12日收盘,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对股份登记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售出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270,123股(包括股改前及股改后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2%,剩余持有92,763,720股,占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24.6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变动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92,763,7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6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股票情况
1、每个月卖出股票的数量
2008年1月:0股
2008年2月:1,500,000股
2008年3月:0股
2008年4月:0股
2008年5月:2,742,123股
2008年6月:0股
2008年7月:8,000,000股
2、卖出的价格区间
卖出的价格区间在6.95元至19.13元之间。
3、买入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上述期间没有买入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承诺
本人以及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湖北银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银泰奥特莱斯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一楼,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备查文件
(一)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各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
湖北银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银泰奥特莱斯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