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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根据地方各省数据平均计算,单位GDP能耗已下降为3.997%,基本达到减排4%的既定要求。
究竟是地方减排努力已经达标,还是中央数据拖了后腿?
⊙本报记者 吴芳兰
7月14日,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公布了“2007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等指标公报”(公报不含港澳台数据、西藏数据暂缺),数据显示单位GDP能耗下降3.66%,尚未达到下降4%的目标。
然而记者发现,如果根据全国各省份数据的汇总平均,2007年我国单位GDP能耗数据为下降3.997%,接近下降4%的既定目标。这一数据较三部门公布的3.66%“率先”达标。
地方减排数据“率先”达标
在三部门联合公布的公报中,各省单位GDP能耗均有大幅下降,总共有21个省份完成4%的节能降耗目标,其中以北京地区下降达6.04%为最快。
单位GDP能耗又叫万元GDP能耗,是每产生万元GDP所消耗掉的能源。我国要求,在“十一五”期间将完成20%的节能减排目标,每年减排4%。
三部门联合公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单位GDP能耗下降3.66%,离4%的达标线尚有一段距离。然而记者根据各个省份的数据计算平均数,却发现地方数据已经率先撞线——2007年单位GDP能耗下降为3.997%,基本上已达到减排4%的要求。
“虽然有所下降,并不意味着中国能耗总额比2006年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有关专家向记者表示,2006年的GDP增幅为10.9%,当时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耗国,而2007年的GDP增幅达11.4%,因此,虽然单位GDP能耗有一定减少,但是全国能耗总量还是在增加,节能减排仍然不容乐观。
“2007年节能降耗比2006年有所下降,但目前全国总耗能仍然在增加,因此任务还很艰巨。”北京大学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与经济增长研究中心副主任蔡志洲认为,目前,能源消耗明显超过经济增幅,使得经济可持续发展面临困难。
差异源自GDP分级核算?
据了解,无论是两级GDP数据,还是单位GDP能耗数据,地方数据与中央数据之间,均存在着明显差异。复旦大学专家表示:“这是统计方法的问题,主要跟GDP的核算方式有关。”
单位GDP能耗等于能源消费总量除以GDP。在能源消费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只要GDP出现差异,那么单位GDP能耗的数据就自然出现差异。
蔡志洲向记者表示,这种差距的存在,的确与统计方式有关。据介绍,地方的单位GDP能耗下降幅度大于国家统计局数据,这主要源自现在的核算制度。核算制度是国家核算全国的GDP,各省核算各省的GDP,这种核算制度决定了国家核算的GDP的数字与各省核算GDP数字的加总不一样。
除了核算制度以外,一些技术方面的原因也在影响核算。首先是服务业的统计制度还不健全,在国家层面,核算GDP的时候,服务业很大程度上要依靠行政记录。比如银行、保险、证券、铁路、民航等等,都有比较完整的行政记录,但是在省一级层面,相应的资料就缺乏得多。
另外在技术上,某个股份制企业总部在一个地方,但生产活动又在另外一个地方,在统计上也容易导致不同的地方都重复计算了它的产值,但在全国核算的时候就可以进行剔除。
由于GDP的核算制度和技术原因,造成了国家核算GDP和地方核算GDP之间的加总数的差距,使得全国核算的万元GDP能耗的下降幅度和地方万元GDP能耗下降幅度数据之间不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