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7月15日(星期二)上午9:30分
2.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张丕杰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6月27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946,921,21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1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表对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增加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作为关联方放弃在股东大会对本议案的投票权,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83,937,523股。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83,937,523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该提案。
(二)审议《关于重新聘任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46,921,2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该提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王晨龙律师、范朝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记录;
2、《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