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资产、业务的独立性,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确定了向控股股东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中集团”)收购租赁使用的湾里生产区土地(共计1045800平方米,约合1570亩)(以下简称“土地”)有关事项,即:确定收购价格为人民币3亿元,具体收购方式为在“直接受让土地”或者“受让该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成立的公司的全部股权”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一,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
上述关联交易已先后经2008年6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08年7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有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关联交易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分别刊登于2008年6月26日、7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08年7月15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及有关授权,公司与江中集团经协商签订了《协议书》。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方:甲方——江中集团,乙方——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土地收购方式
1、甲方将位于南昌市湾里区招贤大道,面积为1,045,800平方米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洪土国用登湾2004第167号)以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置入其全资子公司“南昌江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土地评估价格为人民币30841万元。完成该次增资后,标的公司净资产将为人民币30941万元。
2、甲方应当于2008年7月31日前完成将上述土地置入标的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以及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手续。
3、标的公司完成增资手续后3日内,乙方与甲方将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标的公司全部股权,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时间
1、乙方以人民币3亿元受让标的公司完成上述增资扩股后的全部股权;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预付股权转让款1.5亿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办理完标的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后3日内,乙方支付完剩余款项。
三、其他约定
1、甲方保证对所转让标的公司股权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且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立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保证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标的公司不存在任何债务。
2、甲方违反本协议任何一条约定的义务,乙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有权要求甲方自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之日起三日内返还乙方已预付的股权转让款本金及银行利息(自甲方收到乙方预付款之日起至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之日止的银行利息),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应付款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付款额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