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7月11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于2008年7月14日在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16层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临时会议通知。本次董事会如期举行,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董事张葵女士,因另有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董事王百谦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卫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并对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表决的程序以及会议内容、表决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监督,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就原定议程进行:
1、通过了《关于审议向沈阳泰达昌汽车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向沈阳泰达昌汽车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肆仟叁佰壹拾捌万元(¥4,318万元),用于该公司后期物流仓库的建设及汽车物流业务的开发。如果实际建筑成本超过估算建筑成本,但未超过估算额的10%时(即在人民币420万元以下),授权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相关处理事宜并报董事会备案。详见公司对外投资公告(临2008-014号)。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通过了《关于审议转让公司所持有的蓝天世达国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国有股权转让的程序,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的蓝天世达国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50%的股权。转让价格以中介机构审计、评估为基础,通过挂牌程序确定。公司与最终受让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须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签署。
蓝天世达国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世达”)成立于1995年11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万元,经营期限20年。2004年10月公司收购蓝天世达50%的股权,与加拿大世达通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为该公司的股东。鉴于目前蓝天世达主要从事航空客运票务代理业务,与本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不符,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全部50%的股权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总资产528万元,总负债499万元,净利润-1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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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了《关于审议为华东分公司办理DF组合购汇产品融资授信的议案》,同意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行申请叙做DF组合购汇产品业务,授信额度为陆佰万美元(根据需要分期使用)。有效期自2008年8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并授权华东分公司总经理张源先生代表本公司与中国银行上海市长宁支行签署上述业务相关的所有文件,有效期自2008年8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DF组合购汇产品是中国银行在美元全球性持续贬值的背景下推出的借助远期合约、存、贷款组合的一种对公人民币理财产品。公司华东分公司外汇支付业务较多,通过办理DF组合购汇产品,公司先将与付汇金额相当的人民币作为抵押存入银行,向银行贷出与付汇金额相等的美元,并在付款日将外汇付出,同时购买与外汇贷款金额相同的远期美元。当美元贷款到偿还期时,将用于抵押的人民币兑现远期合约来偿还美元贷款。该组合购汇产品减少直接购汇成本,相对于其他产品具有资金成本低,风险较小的特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汇率和利率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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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河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向大韩航空有限公司购买一架波音747-400F货运飞机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河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向大韩航空有限公司引进一架序列号为26401的波音747-400F型货运飞机并签订交易合同。
根据已签订的合同,银河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航空”)向大韩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韩航空”)引进一架序列号为26401的美国波音公司生产的B747-400F型货运飞机。该飞机的实际交易价格是以AVITAS, INC.出具的飞机估值报告为基础,经合同签订各方公平磋商厘定。实际交易价格为捌仟肆佰伍拾叁万陆仟贰佰零陆万美元($8,453.6206万)。其中第一期已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即845.36206万美元;剩余价款7608.25854万美元预计在飞机交付日后一年内支付。除飞机实际交易价款外,银河航空于飞机交付日期支付延误补偿款98.523万美元。由飞机交付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期止,银河航空就剩余价款向大韩航空按年利率6.9%计算应付的递延补偿费用。
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河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向大韩航空有限公司引进的序列号为26401的波音747-400F型货运飞机生产于1996年8月,附四台普拉特&惠特尼PW4056型引擎。该飞机最大起飞总重395吨,最大航程13570公里。于2008年4月30日交付银河航空,并已经过中国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技术审核,取得民用航空器标准试航证。
该交易的资金由银河航空使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自行解决,银河航空尚未就该交易的融资事项与任何银行订立有效合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银河航空与大韩航空之间的本次飞机交易所涉及的金额未达到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标准。
银河航空为本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其余股份由大韩航空、韩亚投资有限公司和新韩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25%、13%和11%。银河航空注册资本为6500万美元,注册地为天津港保税区,基地机场设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经营范围为“提供国内及国际航空运输业务及相关服务;自用飞行器的租赁;自用飞行器的维修维护;包机业务;航空公司代理业务”。银河航空目前已正式运营。
本公司董事会相信,上述交易事项的完成将为银河航空正式首航及顺利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奠定基础,符合该公司的货运航空器的引进计划。利用这架货机,银河航空可提供国内及国际空运运输及相关服务,并可提供空运包机及租赁服务。并且,银河航空司对货运飞机的引进有利于本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实施,有利于提升本公司的经营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股东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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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与北京中外运速递有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中外运速递有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正式将e速业务相关资产负债注入该公司。
北京中外运速递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盛。主要经营寄递;普通货运;民用航空销售代理等业务。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确定的E速业务拆分原则,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拆分进入中外运速递的资产和负债账面金额(2008年3月31日)的审计结果,确认注入中外运速递的资产总额为1.72亿元,负债为1.72亿元,业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0 元。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关于审议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河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按照出资比例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河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担保,并签署《保证合同》。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该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公司临时公告(临2008-015号)。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关于召开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具体时间、地点参见会议通知。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8年8月6日上午10:00准时开始;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天柱路20号,天竺物流园办公楼5层会议室(邮编:101312)
三.会议内容:
《关于审议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河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四.参加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8年7月31日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时间:2008年8月4日-8月5日上午9时—下午15时。
2.登记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天柱路20号,天竺物流园办公楼5层 (邮编:101312)
3.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者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代理人还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天柱路20号,天竺物流园办公楼5层证券部(邮编:101312)
3.联系人:崔建齐、赵菁
4.联系电话:010-80418928 联系传真:010-80418933
附: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日期: 委托人股东帐号: |
特此公告。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70 证券简称:外运发展 公告编号:临2008-014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此发表异议声明的除外)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沈阳泰达昌汽车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2、投资金额:对沈阳泰达昌公司增资人民币4,318万元
3、投资期限:长期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经外运发展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本公司已完成对沈阳泰达昌汽车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泰达昌公司”)的收购,本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目前,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
2008年5月沈阳泰达昌公司在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取得了位于望花工业园的沈阳市东陵区北大营街东地块31410㎡(47.1亩)土地使用权证,现正进行地上仓库建设工程的设计。鉴于沈阳泰达昌公司注册资本金已用于公司收购(取得土地)、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契税等前期开支,后期仓库建设则须本公司追加投资后才能启动。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7月11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于2008年7月14日在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16层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临时会议通知。本次董事会如期举行,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董事张葵女士,因另有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董事王百谦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卫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并对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表决的程序以及会议内容、表决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监督,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向沈阳泰达昌汽车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向沈阳泰达昌汽车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4318万元,用于该公司后期物流仓库的建设及汽车物流业务的开发。如果实际建筑成本超过估算建筑成本,但未超过估算额的10%时(即在420万元以下),授权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相关处理事宜并报董事会备案。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11日,是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1999]939号文批准,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总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548.172万元。本公司属于物流运输行业,具体涉及国际货运代理业、航空快递业和国内物流综合服务。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天柱路20号。法定代表人:张建卫。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沈阳泰达昌汽车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昌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1日,是本公司出资组建的全资子公司。泰达昌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于2008年1月4日增加注册资本至人民币2,500万元。泰达昌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普通货运、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物品);自有物业出租、管理、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注册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玫瑰街129-2号。法定代表人:王百谦。
四、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安排:该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2、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公司对泰达昌汽车物流公司增资,有利于帮助该公司完成汽车物流仓库建设,开展汽车物流服务业务,为提升本公司在当地的物流服务水平和竞争优势又较大作用。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由于市场竞争不断加剧,泰达昌公司所建汽车物流仓库周边增加仓储设施用地,对投资泰达昌汽车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从事汽车物流服务实现预期的投资回报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沈阳泰达昌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70证券简称:外运发展 公告编号:临2008-015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银河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银河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银河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贷款总金额的51%,约为3,809.7万美元。
● 本次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2007年底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为人民币1,300万
● 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被担保人:银河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航空”)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担保金额:保证人根据担保合同约定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实际代偿金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应超过主债务总额的51%,其余49%均由大韩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韩航空”)提供担保。
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截至2007年底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为人民币1300万。
银河航空于2008年4月27日签署最终签署协议,向大韩航空购买一架序列号为26401的波音747-400F货运飞机,购机价款的90%金额(约7,470万美元)须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应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要求,本公司按照出资比例(51%)为被担保人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约为3,809.7万美元。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7月11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于2008年7月14日在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16层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临时会议通知。本次董事会如期举行,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董事张葵女士,因另有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董事王百谦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卫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并对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表决的程序以及会议内容、表决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监督,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河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按照出资比例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河航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就购买一架序列号为26401的波音747-400F货运飞机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担保,并与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签署《保证合同》。该担保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银河航空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由本公司、大韩航空、韩亚投资有限公司和新韩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按51%、25%、13%和11%的出资比例合资建立,注册资本为6,500万美元,各方以现金形式出资。银河航空注册地为天津港保税区,基地机场设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法定代表人为张建卫。经营范围是提供国内和国际航空运输业务及相关服务、自用飞行器的租赁、自用飞行器的维修维护、包机业务、航空公司代理业务。
最近一期年度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其中包括贷款总额、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净资产、盈利状况等。
2007年度该公司尚未正式运营。截至2008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73,324.21万元、负债总额56,922.03万元(无贷款)、净利润-2,911.5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就全部主债务之履行根据本合同约定向贷款人提供保证担保。
保证方式为无条件见索即付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实际代偿金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应超过主债务总额的51%;
就保证合同范围内任何单项债务而言,保证期间自该单项债务到期之日起算,至《借款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本金到期2年后终止。
如借款人未按期偿付任何已到期的主债务,贷款人有权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发出书面通知,以要求保证人代偿上述已到期主债务之部分或全部。
本合同构成签署人之间独立的协议,其效力不受《借款合同》或其他贷款文件的影响;即使任何贷款文件因任何原因而部分或全部无效,本合同依然有效,保证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本合同应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本合同经保证人及贷款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银河航空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从事国内和国际航空运输业务及相关服务,购买货运航空器,为银河航空正式首航及顺利开展经营活动奠定基础,符合该公司的货运航空器的引进计划。公司董事会认为,银河航空司对货运航空器的引进有利于本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实施,有利于提升本公司的经营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股东的最佳利益。
被担保人银河航空于2007年12月由本公司及大韩航空作为主要发起人出资设立,结合了出资各方的业务优势。截至目前其资信状况良好,随着该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偿债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加强。为保证该公司航空运输业务的运行,公司同意按照规定为其申请银行抵押贷款提供保证。
五、截至目前本公司共累计提供对外担保数量为 11个,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担保协议;
2. 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3. 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6日
股票代码:600270 股票简称:外运发展 编号:临2008-016号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中期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预计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08年1-6月份合并报表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50%至100%。
3、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阅。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净利润:283,909,213.19。
2、每股收益:0.31元。
三、业绩预增原因
公司收到并确认了转让公司所持有的金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50%股权所得全部价款,导致公司中期利润大幅上升。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公告所预计2008年中期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经审阅的财务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数据以公司2008 年中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