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派发现金红利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6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44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21日
●除息日:2008年7月22日
●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25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5月28日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5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按本公司200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3,165.249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49,064,399.20元,占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69.50%。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21日
除息日:2008年7月22日
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25日
四、派发对象
截至2008年7月21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派发红利实施办法
(1)本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发起人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或者无限售条件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股东(均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部门: 公司证券投资部
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9号
邮编: 430051
电话:027-84863942
传真:027-84863942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