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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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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07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 2008-16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11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8年7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自查报告》,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与会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逐项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自查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自查报告》的详细内容另见公告(临)2008-17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完成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完成情况的报告》的详细内容另见公告(临)2008-18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自查报告》

      2、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自查报告》的独立意见

      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完成情况的报告》

      4、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 (临)2008-17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8年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上市部函[2008]116号)和《关于强化持续监管 防止资金占用问题反弹的通知》(上市部函[2008]11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关于防止资金占用问题反弹 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甬证监发[2008]63号)文件的部署,公司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了《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05]34号)、《刑法修正案(六)》、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中关于证券市场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关于防止资金占用问题反弹 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向控股股东通报了有关情况,并在次基础上对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开展了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7年以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自查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是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包括睦合成工业株式会社、睦香港有限公司和睦星塑胶有限公司。另外,公司的关联方还包括宁波保税区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非常重视此次自查工作,并进行了认真自查。经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变相占用、隐性占用的情况,包括关联方非关联化、假投资真占用、假采购真占用等情况;公司也未发现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章程》和各项议事规则的完善情况

      经再次检查《公司章程》和各项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已经明确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明确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明确了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公司认为,《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各项议事规则基本完善,公司已基本建立了健全的资金占用防范责任追究机制,并得到认真贯彻;经检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依法规范运作工作制度。

      通过此次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自查工作,使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提高了认识,认识到保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性。公司将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不断提高和完善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工作制度的水平,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 2008-18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完成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此发表异议声明的除外)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8年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上市部函[2008]116号)精神,以及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关于防止资金占用问题反弹 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甬证监发[2008]63号)对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公司对2007年6月28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中所列整改事项进行了逐一检查,对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公司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并于2007年6月28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详见2007年6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关于公司治理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临)2007-16】。在该报告中,公司提出了在公司治理方面有待改进的四个主要问题:

      1、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的执行,进一步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作用;

      2、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公章管理制度》;

      3、进一步系统学习领会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4、进一步完善公司股东大会相关制度,为公司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行使公司股东权利提供进一步的保障。

      2007年11月15日公司董事会三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暨宁波监管局巡检工作整改报告》【详见2007年11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暨宁波监管局巡检工作整改报告的公告》(临)2007-32】,对公司治理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进行了说明。

      截至2008年6月30日,公司治理整改报告所列事项的整改情况:

      1、公司已经加强了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在对控股子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的同时,定期对公司本部进行审计监督工作,增加了公司审计部专职人员,制定了包括公司本部和各子公司的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责成公司审计部对公司本部采购部门进行了一次内部审计工作。2008年3月25日公司董事会三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在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根据有关制度和规程,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的作用。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的执行,进一步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作用是一项持续性工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进一步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作用。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规章的规定,公司已于2007年6月28日董事会二届十七次会议上修订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同时审议通过了新制订的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司还将根据证券市场发展的要求,在不断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完善信息披露的责任追究机制。此外,公司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敏感信息排查机制,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和公平。

      3、公司分别在2007年中报和年报编制期间,组织信息披露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有关法律、法规,使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能够完全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和公平;公司将持续组织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系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4、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股东大会相关制度,为公司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行使公司股东权利提供进一步的保障。公司已经分别在2007年12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08年6月5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安排了网络投票平台,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为公司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行使公司股东权利提供了保障。

      公司治理是一项持续性的工作。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是对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检验。通过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提高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保证公司能够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部署,在自觉推进公司治理活动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同时,公司还将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成本效益四项原则,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内部监督五个要素,修订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积极建立内部控制基础,风险评估机制,实施风险控制,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和确保有效沟通,实施内部监督和有效性评价等,以强化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的。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