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以来独家报道的“上海车险市场违规现象”的调查暗访系列稿件,引发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据知情人士昨日向本报透露称,上海保监局有关领导就此专门做出批示,计划成立“规范车险市场调查小组”,并在已有车险自律公约及其实施细则的基础上,添加诸多关键性的补充条款。
目前,上述补充条款已经成文,并以讨论稿的形式刚刚下发到了在沪各财险公司“一把手”的手中。从本报记者昨日独家拿到的这份讨论稿来看,补充条款主要涉及“提高车险手续费(支付给中介)上限”、“增加违规处罚力度”这两个重要方面。补充条款内容将在各公司达成共识后实施。
特设车险市场检查小组
为了建立规范车险市场检查的长效机制,上海将专门成立“规范车险市场检查小组”(检查小组组成方案另行制订),检查小组对每家保险公司日常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三次,遇有初步证据的举报,将向上海保监局报告,建议由保监局牵头进行突击检查。
“车险检查将分两个层次进行,一头由上海保险同业公会牵头实施,另一头由上海保监局牵头实施。”据相关人士透露称,由同业公会牵头的检查主要是手续费支付的标准和相关凭证的合规性等,而由保监局牵头的检查则更深一步,直接深入到对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的手续费账目的检查,以及人为修改业务和财务数据以达到清理应收保费目的的行为等。
一家财险公司车险负责人告诉记者,过去由上海保险同业公会牵头开展的检查工作,多以保险公司互查为主,检查通常流于形式,且公会没有行驶处罚保险公司的权利。而一旦有了上海保监局的加入,无疑将使检查力度和深度更进一步,对于车险违规现象的遏制有较为深远的意义。
违规三次叫停车险业务
“相比原来的自律公约条款,这次处罚力度非常大,有杀鸡儆猴的意思。”一家在沪财险公司总经理在拿到补充条款(讨论稿)后发出感慨。
在原来的条款基础上,补充条款中共增加了几项违约处罚条款内容。处罚的力度随着违约次数的增多而升级。而补充条款中还特别强调,经营车险业务的财险公司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公司有违约行为,第一负责人要承担主要责任。
对于第一次违约的公司,除按“自律公约”实施细则扣取违约金外,再一次性扣取罚款2万元,情节严重的罚款5万元并行业通报。第二次违约,违约金扣取后,再一次性扣取罚款5万元,行业通报,并向保监局报告,建议对违约公司主要负责人监管谈话;当有公司第三次违约时,一次性扣取罚款将增加至10万元,除行业通报外,还将面临撤换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暂停违规机构三个月车险业务。
商业车险手续费上限上浮3%
在多数财险公司负责人看来,除公司在提高车险手续费变相违规上负有一定责任外,自律公约本身“15%(商业车险)+4%(交强险)”的约定也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15%+4%’有点苛刻,不符合现时行情,至少商业车险15%的车险手续费上限应该适当提高。”
对于保险公司的上述意见,监管部门已有所考虑。本报记者在补充条款中发现,原先“15%的商业车险手续费上限”的约定上浮至18%,“主要考虑到中介服务费用的增加,物价成本的提高。”一位监管人士对记者表示。
考虑到车险业务规模相对较小的财险公司的实际情况,补充条款在中介费用标准上实行差异化,最高增加2%的支付上限。主要表现为:车险业务市场份额大于3%(含3%)的公司,商业车险手续费上限为18%,市场份额小于3%的公司,手续费上限为20%。
从本报记者刚刚掌握的一份上海保险同业公会内部数据显示,今年1至6月,在上海车险市场上,除人保财险(32.84%)、太保财险(20.43%)、平安财险(10.19%)、中华联合财险(7.27%)、国寿财险(4.95%)、大地财险(4.07%)这六家公司的车险市场份额在3%以上外,其余多数财险公司都在3%以下,其中有12家经营车险的财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在2%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