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细化股权激励行权条件
2008年07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赵一蕙
⊙本报记者 赵一蕙
德美化工今日公布了修正后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此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13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3400万股的10%。激励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每份期权行权价格为17.38元。
此次修改的主要条款在于进一步明确了行权条件。自股票授权日起满一年后,激励对象可在可行权期内按每年30%、30%、40%的行权比例分批逐年行权。公司将原来的“第二次行权条件为公司2007年度至T+1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并且2007年度至T+1年度营业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的条件予以增加,增加了“即T+1年度与2007年度相比累计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累计营业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2.25%”。相应地,第三次行权条件作了相应的修改。T年度为期权授权日所在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