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解除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数量为11,750,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7月18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200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6年6月19日实施完毕。
二、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古井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经保荐机构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上述法定承诺事项,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古井集团已按照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承诺事项履行了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司也没有为任何股东提供任何担保。
五、锁定期起始日至当前公司总股本变化及分红派息情况
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至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期间没有发生过分红派息、垫付对价偿还、股权转让等情形的。
六、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数量为11,750,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7月18日。
具体如下:
序号 | 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是否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是/否) |
1 | 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35,250,000 | 11,750,000 | 5% | 是 |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前 | 本解除股份限售后 | |||
数量 | 比例 (%) | 数量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35,250,000 | 57.55 | 123,500,000 | 52.55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135,250,000 | 57.55 | 123,500,000 | 52.55 |
3、其他内资持股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99,750,000 | 42.45 | 111,500,000 | 47.45 |
1、人民币普通股 | 39,750,000 | 16.92 | 51,500,000 | 21.91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60,000,000 | 25.53 | 60,000,000 | 25.53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235,000,000 | 100 | 235,000,000 | 100 |
八、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1、控股股东对所持解除限售股份减持信息披露及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古井集团在此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及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的计划,并同时做出承诺如下:如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本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2、关于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规定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古井集团承诺:在股份解除限售后,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15号《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九、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至2008年7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古井集团所持有的限售股份11,750,000股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十、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