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权转让终止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前,接本公司第二大股东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下称:重庆轻纺)函告:因种种原因,重庆轻纺分别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0,794,615股和10,728,462股给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越通恒投资有限公司的过户工作未能在国资委关于本次股权转让批复的有效期内完成。重庆轻纺与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越通恒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本次股权过户的相关事宜终止。
2007年4月29日,重庆轻纺与深圳市高汇达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越通恒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重庆轻纺将所持有的本公司89,403,846股股份全部转让给上述三家公司。深圳市高汇达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越通恒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受让17,880,769股、60,794,615股及10,728,462股,受让股份分别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3%、16.1%及2.84%。上述股份转让事宜已经国资委批复同意,批复的有效期至2008年6月25日止。2007年12月24日,重庆轻纺转让给深圳市高汇达峰投资有限公司的17,880,769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上述有关情况详见2007年4月30日、2007年5月12日、2007年6月12日、2007年6月29日、2007年12月17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司有关公告)。但重庆轻纺分别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0,794,615股和10,728,462股给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越通恒投资有限公司的过户工作未能在国资委关于本次股权转让批复的有效期内完成。
截止本公告批露日,重庆轻纺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71,523,077股,占本公司注册资本的18.94%,仍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特此公告
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