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了《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载明:公司将于2008年7月28日15:30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临2008-016号”公告)。
2008年7与15日,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新疆伊犁酿酒总厂(直接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73%)提交的《关于提请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关于聘请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预案〉临时提案的函》,要求公司按规定将上述提案提交将于2008年7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提交的〈关于聘请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新疆伊犁酿酒总厂提出增加临时提案后,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一、审议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二、审议选举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三、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审议聘请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7月9日发出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6日
附件一
新疆伊犁酿酒总厂
关于提请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关于聘请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预案》
临时提案的函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新疆伊犁酿酒总厂作为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73%),提议将《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预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将于2008年7月28日召开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致函!
新疆伊犁酿酒总厂
2008年7月15日
附件二
关于聘请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预案
自2005年起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力特”)一直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审计机构,2008年3月21日伊力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决定:待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再决定聘任2008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宜。2008年7月14日伊力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做出决议:拟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
新疆伊犁酿酒总厂作为伊力特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73%),提议伊力特2008年度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期限为一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30万元(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若含中期财务报告审计,则费用总计为60万元(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提案人:新疆伊犁酿酒总厂
2008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