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立法欠缺直接导致证券违法活动猖獗
2008年07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屈红燕
⊙本报记者 屈红燕
深交所综合研究所近日发表的《2007年证券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情况报告》指出,造成或影响2007年市场主体违法违规的因素包括立法欠缺、执法不力。《报告》称,立法上的欠缺,直接导致了相关领域违法违规活动的猖獗。
《报告》指出,2007年被查处的市场主体违规新变化主要体现在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大股东的信息披露违规情况发生频率最高;财务造假类违规多出自亏损的ST类上市公司高管和大股东的违规交易活动大量增加;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查处频次不高等七方面。
《报告》称,造成或影响2007年市场主体违法违规的因素很多,可以归结为法律因素、市场因素、主体因素和监管因素四个方面,其中,立法上的欠缺直接导致了相关领域违法违规活动的猖獗;执法不力是导致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而行政监管、自律监管和社会监管方面存在对违法违规行为制约不足的体制性问题。
《报告》认为,必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从多方面着手,探讨综合防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尤其是新型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对策:出台完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建立统一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体制和分级负责的持续监管制度;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在证券违法领域引入集团诉讼和公益诉讼制度;建立证券专业仲裁机制;加大追究证券犯罪刑事责任的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