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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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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44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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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44版:信息披露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独立财务顾问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之核查意见书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电价格上调的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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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独立财务顾问
    2008年07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C41版)

      二、盈利预测风险

      本预案中涉及的主要财务指标、经营业绩描述谨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的审计数据、资产评估值、盈利预测数据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为准。同时盈利预测数据能否最终实现存在一定的风险。

      三、本次交易交割日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尚需要一定的时间履行协议内容,时间的长短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存在着交易交割日的不确定性风险。

      四、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本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经济增长指数、消费指数、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各种不可预测的因素影响,从而使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作出投资判断。

      第九章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昌河股份采取如下措施,保证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经切实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流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将在公司股东大会由公司非关联股东予以表决,并将采用有利于扩大股东参与表决的方式展开。此外,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昌河股份承诺保证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昌河股份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遵循“五分开”原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规范上市公司运作。

      第十章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本公司已聘请国信证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在审核本次交易预案后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鉴于本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审核完成后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方案,届时国信证券将根据《重组办法》及相关业务准则,对本次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组方案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本公司已聘请嘉源律师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嘉源律师审核了公司本次交易预案及公司与代表中航集团的筹备组签署的《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后认为,昌河股份与筹备组签署的《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鉴于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审核完成后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方案,届时嘉源律师将根据《重组办法》及相关业务准则的规定对昌河股份本次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组方案出具正式的法律意见。

      第十一章 交易各方的声明与承诺

      一、本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承诺

      承诺如下:

      1、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筹备组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承诺

      承诺如下:

      1、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6日